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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鞍钢股份为了提升公司的资金承销效率、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提升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须要资金的确保能力,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以誓约有关服务的下限金额及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性。
鞍钢股份为了提升公司的资金承销效率、拓宽本公司的融资渠道,提升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须要资金的确保能力,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以誓约有关服务的下限金额及保证公司的资金安全性。据公告,协议中誓约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利息不多达人民币0.5亿元,**存款每日余额(还包括应计利息)不多达人民币270亿元;公司每年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贷款金额不多达人民币120亿元,贷款及票据利息不多达人民币6亿元;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每年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获取委托贷款金额不多达人民币80亿元,委托贷款利息不多达人民币4亿元。
公告称之为,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7.64亿元。公司与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利息总额为人民币0.78亿元。公司回应,通过鞍钢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获取一系列的金融服务,使公司取得了较好的服务和资金确保。
减少了本公司资金运营成本,提升资金运用效率,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有大力影响。同时,签定的《金融服务协议(2014-2015年度)》誓约了公司在鞍钢集团财务公司可积极开展的业务范围、定价原则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了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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